本公司及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裝飾設計 。
特別提示:
1.所處的訴訟階段:法院裁定中止訴訟
2.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第三人
3.涉案的金額:373,034,917.97元及相關利息
4.對上市公司損益產(chǎn)生的影響:鑒于處于中止訴訟階段,該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尚存在不確定性裝飾設計 。公司將密切關注后續(xù)進展,積極采取相關措施維護公司和股東利益,并根據(jù)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深圳市美芝裝飾設計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美芝股份”)控股股東廣東怡建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廣東怡建”)于2020年12月12日與李蘇華、上海天識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簽署了《廣東怡建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與李蘇華及上海天識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關于深圳市美芝裝飾設計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讓協(xié)議》(以下簡稱《股權轉讓協(xié)議》)裝飾設計 。因李蘇華違反《股份轉讓協(xié)議》中有關公司業(yè)績對賭及最低持股承諾的約定,根據(jù)協(xié)議約定,李蘇華需支付有關補償款及違約金,廣東怡建向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佛山南海區(qū)法院”)提訟,訴訟請求金額合計超過42,335.38萬元。佛山南海區(qū)法院于2024年4月11日受理了本案。2024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廣東怡建關于訴李蘇華股權轉讓糾紛審理情況的告知函,根據(jù)《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4)粵0605民初10234號】,佛山南海區(qū)法院對原告廣東怡建與被告李蘇華關于美芝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一案作出判決。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2024年7月24日及2024年10月12日在巨潮資訊網(wǎng)()。
二、本次訴訟的進展情況
被告李蘇華不服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qū)人民法院(2024)粵0605民初10234號民事判決,向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佛山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裝飾設計 。佛山中級法院于2024年11月6日立案,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公司于近日收到佛山中級法院下發(fā)的《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4)粵06民終16420號】,本案在審理過程中,上訴人李蘇華以本案必須以(2024)粵06民初73號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jù),而該案尚未審結為由,申請裁定本案中止訴訟裝飾設計 。
佛山中級法院經(jīng)審查作出裁定:本案中止訴訟裝飾設計 。
三、其裝飾設計 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公司于2025年7月3日披露了《關于重大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2025-040),除已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連續(xù)十二個月內累計發(fā)生的訴訟、仲裁事項共5件,涉案金額合計為人民幣421.57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jīng)審計凈資產(chǎn)的3.97%,均為涉案金額1,000萬元以下裝飾設計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裝飾設計 。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鑒于處于中止訴訟階段,該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尚存在不確定性裝飾設計 。公司將密切關注后續(xù)進展,積極采取相關措施維護公司和股東利益,并根據(jù)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1.《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4)粵06民終16420號】裝飾設計 。
特此公告裝飾設計 。
深圳市美芝裝飾設計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會
2025年7月10日